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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不断!光谷这个小区再起冲突!

陈贤 发表于 2023-11-11 18: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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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投稿称:光谷清江山川小区4期想独立物业管理区域,四期部分业主将内部共有道路的路口设置障碍,把路堵了,不允许一、二、三期的居民走这条道路。
11月9日,清江山川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布“关于依法拆除清江山川小区四期部分业主在内部道路私自设立的路障的公告”。
明确指出清江山川小区四期(九程)与清江山川小区一、二、三期在同一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范围内,属于同一建筑区划,其范围内公共道路、垃圾房的公共设施属于清江山川小区1-4期业主共同所有。至此,清江山川小区四期(九程)划分独立物业管理区域、独自霸占小区公共道路与垃圾房等公共设施的违法违规做法都有了明确定论。





早在2021年9月9日区规划局回函中亦明确,清江山川小区内部道路,使用权归本宗地全体业主所有





据了解,清江置业从2007年开始分期开发,一直到2021年才完成1-4期的全部开发。



落位图


2018年清江置业在清江山川1-3期开发完毕交付使用后,开始谋求清江山川4期备案为独立物业管理区域。并将清江山川4期更名为清江山川九程对外销售


2021年6月15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领导留言板官方回复,四期是否为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首先需明确四期与前三期相连的一条道路的归属。如这条道路属四期独有,则四期可划分为单独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如这条道路属于清江山川小区1-4期整体内部道路,则四期暂时无法单独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2021年9月9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在《关于清江山川小区四期道路权属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工作回函》中明确,清江山川内部道路在武新国用(2007)第0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范围内,使用权归本宗地全体业主所有,即清江山川1-4期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四期要独立,必须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由1-4期全体业主法定比例投票通过


而四期部分业主及其雇佣的人员将其外围的由1-4期业主共有道路非法据为己有,在路口设置障碍。



图源:网友投稿
截止目前,该路口设置的障碍石墩子仍未拆除撤走!



图源:网友投稿
本文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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