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2月,武汉专家建议在智力密集的东湖地区建设东湖技术密集经济小区。当年11月,湖北省科教部向省委上报《关于试办东湖技术密集经济小区有关问题的补充汇报》,提出实行小区由省市共同领导、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1988年10月8日,经武汉市编委批准,市人民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为正局级单位,下设综合处、业务一处、业务二处,事业编制30名。 1991年3月6日 国务院批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26个开发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1月3日 国家科委下发《关于审定部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范围、面积的函》。明确武汉东湖高新区总有效面积为24平方千米,其中集中新建区面积为4平方千米。 1992年3月,武汉市编制委员会发文,批准市人民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由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 2010年3月,湖北省编制委员会发文通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湖北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武汉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快开发区的建设,在全国率先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财务、金融、外经外贸、劳动人事、发展内联、科技工业园建设、管理体制等9项配套政策,受到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充分肯定并向全国开发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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