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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持1000万元!光谷发布“量子十二条”

磊明 发表于 2024-6-18 07: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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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陈智
日前,东湖高新区发布《关于支持量子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简称“量子十二条”)。政策提出,将实施量子初创企业孵化、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六大工程,从支持高水平创业、引育领军人才、建设成果转化平台等十二个方面,培育、汇聚更多主体,推动量子科技产业加速发展,开辟未来产业新赛道,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武汉光谷未来科技城一批青年科技工作者相聚在“马蹄莲”下。 记者高勇 摄
政策明确提出“支持引育领军人才”,支持量子科技创新人才积极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对经“3551光谷人才计划”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在支持促进技术转化应用方面,量子科技型企业承接高校院所、湖北实验室和国家级创新中心的量子科技成果,对纳入区“揭榜挂帅”项目,对每个项目总投入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支持量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支持量子科技企业及相关创新平台,重点攻关量子芯片技术研发、量子核磁共振技术研发、量子多维干系谱技术研发、量子激光雷达研发等重要技术及产品研发突破。对牵头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拨经费50%给予牵头企业支持,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量子十二条”还支持培育高成长性量子企业,对当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量子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近年来,量子科技发展突飞猛进,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前沿领域。2023年,湖北省、武汉市先后发布加快发展量子科技产业三年举措方案,力争用三年时间,打造全国量子科研高地、产业高地。
据了解,武汉大力营造量子产业发展生态,正在实施应用场景拓展举措,加速建设国内一流量子科技应用示范区。东湖高新区超前布局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聚集了武汉量子技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产生了一批量子科技成果和产品。
在一周前举行的“武汉量子论坛—2024”上,发布了光谷量子基金,揭牌了武汉量子科技产业创新同盟、武汉量子科技产业园等。当日,芯片原子钟、原子重力仪、量子安全蓝牙耳机和电脑、气象观测雷达等多款产品被展出。
(附政策全文)
实施量子初创企业孵化工程
第一条 支持高水平创业。支持孵化和引进一批光量子芯片与通信、量子感知、原子量子计算等3大领域企业。对成立时间5年以内的量子科技创业企业,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正常开展业务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条 支持引育领军人才。坚持以用为导向,优化量子科技人才发现和使用机制,加快引进和培育量子领军人才和科技青年骨干队伍。支持量子科技创新人才积极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对经“3551光谷人才计划”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第三条 支持建设成果转化平台。支持量子院和量子科技企业加快建设量子通信、量子感知的概念验证平台和中试平台,完善成果转化验证与应用协调机制。对经市级认定的中试平台(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最高30%,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科创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市级(含)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武汉量子技术研究院建设。支持量子院以建设国内一流量子科技新型研发机构为目标,围绕企业需求,开展量子科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工程应用示范工作。根据研究院上年度运行情况,建设技术产品验证、测试、中试转化等条件平台,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建设和运行经费支持。
实施成果转化工程
第五条 支持促进技术转化应用。量子科技型企业承接高校院所、湖北实验室和国家级创新中心的量子科技成果,对纳入区“揭榜挂帅”项目,对每个项目总投入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加大对量子科技产业投资力度。支持武汉高科集团参与省长江产业集团牵头设立的20亿元规模省量子科技产业基金。支持区内科创引导基金出资设立量子领域专业化子基金,充分发挥财务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助力推动量子创新成果加快孵化落地。
实施创新突破发展工程
第七条 支持量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量子科技企业及相关创新平台,重点攻关量子芯片技术研发、量子核磁共振技术研发、量子多维干系谱技术研发、量子激光雷达研发等重要技术及产品研发突破。对牵头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拨经费50%给予牵头企业支持,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参与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拨经费30%给予参与企业支持,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实施产业壮大培育工程
第八条 支持培育高成长性量子企业。对当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量子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模式。建立以“创新积分”为核心的企业发掘、筛选和培育机制,对量子企业通过积分评价认定按贷款规模最高给予10万元的“积分贷”奖励。支持银行制定金融服务方案,设立专项金融产品,支持知识产权质押,改革信贷审批流程。
第十条 鼓励企业加快融资。对获得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量子科技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实施产业融合发展工程
第十一条 支持建设量子科技园。支持武汉高科集团依托湖北光谷实验室、九峰山实验室、武汉量子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武汉量子科技产业园。依托园区创建国家(级别)新型工业化基地、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对入驻量子科技产业园的科技型量子企业,对其前两年房租给予100%补贴,后一年房租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第十二条 促进对外开放发展。支持搭建量子科研产业交流平台,办好武汉量子科技论坛和“光博会”量子分论坛,提升光谷量子科技话语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同一企业或单位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实施过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和实施。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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