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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行驶中殴打司机 武汉东湖开发区:追诉危害公共安全的“动手”搭客

赵立忠 发表于 2018-11-20 11: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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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行驶中殴打司机
武汉东湖开发区:追诉危害公共安全的“动手”搭客
周晶晶 李航

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李航)搭客在客车行驶途中殴打司机,司机停车后反殴搭客;司机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捕,对搭客却仅作行政处罚。本年5月,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能开发区查察院对一起搭客司机互殴案件启动备案监视步调。日前,搭客陈某因犯以伤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作出有罪讯断。
本年3月3日,司机周某驾驶长途客车从黄石到武汉。当天下战书,车行至武汉东湖开发区龚家岭收费站附近时,搭客陈某忽然烦躁不已,高声叫喊,称车内很热,要求司机打开空调。因其时气候并不热,车内循环风也已打开,司机周某便没有剖析,可陈某还是不绝喊热。周某于是将车停下,发迹走到车死后部,将车顶天窗打开,其间,与陈某互怼了几句。
回到驾驶室,周某启动车辆继承前行。此时,陈某忽然冲向驾驶室,左手勒住周某脖子,右手专长机对着周某头部连续击打十余次。思量到搭客安全,周某拉起手刹,将车熄火,另一名搭客见状,也上前制止陈某,但陈某仍未停手。周某生气不已,用力将陈某推倒在地,而后上前用脚对其举行连续踢打,致其肋骨骨折,浑身多处皮肤软构造挫伤。在搭客劝阻下,周某停手,并自动拨打了报警电话,担当警方观察。经判断,陈某的伤势到达轻伤二级。
5月8日,陈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构造处以行政拘留五日。而司机周某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5月14日被提请东湖开发区查察院查察批捕。
“显着是搭客先动手,反成被害人了?”审视卷宗后,查察官不禁产生疑问。重新至尾观看了随案移送的车内监控录像后,查察官再次确认了案发颠末。“被害人陈某对正在驾驶车辆的司机举行剧烈击打,已经严肃影响到不特定多数搭客的安全,以及路边其他车辆的安全。”查察官以为,陈某的活动已经涉嫌以伤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负担刑责,遂督促公安构造对其备案侦查。对于司机周某,查察官以为,因被害方存在巨大不对,不批捕无社会伤害性,遂作出不捕决定。
6月14日,陈某自动投案。8月30日,公安构造将两案一并移送东湖开发区查察院查察告状。
查察官经查察以为,周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动投案担当观察,如实供述自己的活动,并补偿被害人全部经济丧失且得到体贴,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9月26日对其作出酌定不告状决定。同时以为,陈某的活动虽未造成严肃结果,但已涉嫌以伤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以该罪名将其诉至法院,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志愿认罪认罚,对着实用缓刑没有再犯伤害,对其居住社区亦无巨大不良影响,发起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日前,法院接纳检方量刑发起,对陈某实用缓刑。
泉源:查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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