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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发布“量子十二条”!重点支持量子通讯、感知、计算等领域

王大洪 发表于 2024-6-17 14: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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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湖高新区发布《关于支持量子科技财产发展若干措施》(简称“量子十二条”)。
东湖高新区超前布局量子科技等未来财产,聚集了武汉量子技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产生了一批量子科技成果和产品。前不久,“武汉量子论坛—2024”在光谷举行,现场发布了光谷量子基金,揭牌了武汉量子科技财产创新联盟、武汉量子科技财产园等。
此次政策发布,旨在进一步培育、汇聚更多主体,共同推动量子科技财产发展,促进光谷开辟未来财产新赛道,发展新质生产力。以下为政策全文:
实行量子初创企业孵化工程
第一条 支持高水平创业。支持孵化和引进一批光量子芯片与通讯、量子感知、原子量子计算等3大领域企业。对成立时间5年以内的量子科技创业企业,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正常开展业务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条 支持引育领军人才。坚持以用为导向,优化量子科技人才发现和使用机制,加快引进和培育量子领军人才和科技青年骨干队伍。支持量子科技创新人才积极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对经“3551光谷人才计划”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实行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第三条 支持建设成果转化平台。支持量子院和量子科技企业加快建设量子通讯、量子感知的概念验证平台和中试平台,完善成果转化验证与应用和谐机制。对经市级认定的中试平台(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最高30%,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科创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市级(含)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武汉量子技术研究院建设。支持量子院以建设国内一流量子科技新型研发机构为目标,围绕企业需求,开展量子科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工程应用示范工作。根据研究院上年度运情情况,建设技术产品验证、测试、中试转化等条件平台,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建设和运行经费支持。
实行成果转化工程
第五条 支持促进技术转化应用。量子科技型企业承接高校院所、湖北实验室和国家级创新中心的量子科技成果,对纳入区“揭榜挂帅”项目,对每个项目总投入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加大对量子科技财产投资力度。支持武汉高科集团参与省长江财产集团牵头设立的20亿元规模省量子科技财产基金。支持区内科创引导基金出资设立量子领域专业化子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助力推动量子创新成果加快孵化落地。
实行创新突破发展工程
第七条 支持量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量子科技企业及相关创新平台,重点攻关量子芯片技术研发、量子核磁共振技术研发、量子多维相干谱技术研发、量子激光雷达研发等重要技术及产品研发突破。对牵头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拨经费50%给予牵头企业支持,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参与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拨经费30%给予参与企业支持,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实行财产壮大培育工程
第八条 支持培育高成长性量子企业。对当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量子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模式。建立以“创新积分”为核心的企业发掘、筛选和培育机制,对量子企业通过积分评价认定按贷款规模最高给予10万元的“积分贷”奖励。支持银行制定金融服务方案,设立专项金融产品,支持知识产权质押,改革信贷审批流程。
第十条 鼓励企业加快融资。对获得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量子科技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实行财产融合发展工程
第十一条 支持建设量子科技园。支持武汉高科集团依托湖北光谷实验室、九峰山实验室、武汉量子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武汉量子科技财产园。依托园区创建国家(级别)新型工业化基地、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对入驻量子科技财产园的科技型量子企业,对其前两年房租给予100%补贴,后一年房租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第十二条 促进对外开放发展。支持搭建量子科研财产交流平台,办好武汉量子科技论坛和“光博会”量子分论坛,提升光谷量子科技话语权。
*本政策自觉布之日其实行,有效期3年。同一企业或单元因同样或雷同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实行过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辩论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和实行。
【来源:中国光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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