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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社保基数调整后是否需要补缴7-8月产生的差额问题

未来科技 发表于 2023-9-5 16: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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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23社保新基数出来后,很多单位都在关注7月和8月已按原有基数申报的费用该怎么处理,是否需要补缴等问题。根据与社保及医保处工作人员沟通询问效果,整理汇总以下关键信息如下:


(一)参保单位已按照2022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缴纳2023年7至8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省集中企保系统将统一按照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重新保底封顶处理,生成补收金额,此类基数标准补差不计征滞纳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9月1日前已按照老标准缴纳2023年7至8月份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重新申报2023年7至8月份的缴费基数,不重新申报2023年7至8月份缴费基数的,缴费指数按实际缴费金额计算。需要重新申报2023年7至8月份缴费基数的,可前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也可通过发送邮件)申请办理7至8月份退费业务,再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或协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汉口银行、湖北银行)网点和手机银行APP,按2023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办理缴费业务,如需变更缴费档次的,也可一并办理。
(三)新标准公布执行之前已按照老标准办理退休、转移、死亡、退保等结转或清退个人账户业务的,新标准公布后不再补(退)收差额。


另外,从医保处了解到,医保暂无需补缴78月由于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正常申报9月费用即可;社保局给的回复也是7-8月缴费基数差额部分暂时不补缴,具体补缴时间等通知,正常交9月社保即可。


其实,很多人主要关注的是,后期再补缴的话,中间又有人员离职变动,这个费用不好处理。但目前只能根据公司工资发放时间和社保及医保局具体通知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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