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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保改革新政策

磊明 发表于 2023-4-11 12: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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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人员
1.取消报销起付线
不设报销“门槛”,取消500元门诊报销起付
线,平凡门诊费用按规定直接报销。
2.提高报销比例
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药店凭处方购药从68%提高到90%;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从84%提高到90%;
二级医疗机构从68%提高到75%;
三级医疗机构从60%提高到65%。
3.提高报销限额
年度报销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4500元。
4.免缴大额医保费
个人每月不再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继
续享受大额医保待遇。
二、在职职工
1.取消报销起付线
不设报销“门槛”,取消700元门诊报销起付
线,平凡门诊费用按规定直接报销。
2.提高报销比例
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药店凭处方购药从60%提高到85%;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从80%提高到85%;
二级医疗机构从60%提高到65%;
三级医疗机构从50%提高到55%。
三、灵活就业人员
1.取消报销起付线
不设报销“门槛”,取消700元门诊报销起付
线,平凡门诊费用按规定直接报销。
2.提高报销比例
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药店凭处方购药从60%提高到85%;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从80%提高到85%;
二级医疗机构从60%提高到65%;
三级医疗机构从50%提高到55%。
3.降低缴费费率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从按上年度社保平
均缴费基数的6%降低至4.8%。
上述优化措施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武汉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优化措施对2023年2月1日至4月9日期间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自6月1日起2个月内,按照优化措施重新核算后,差额部分将返还至医保个人账户。
对2023年2月以来已按原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后续月度缴费中抵扣多缴费用或返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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