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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总经理史文明、副总经理余瑞华等多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

爱家爱自己 发表于 2024-3-8 01: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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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3月7日东湖高新公开信息显示,总经理史文明、副总经理余瑞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推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关联交易未及时推行披露任务。2022年公司向关联方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盛)提供工程施工服务,交易发生额4.91亿元,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进行补充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二是关联担保未及时重新推行审议程序。2020年12月,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北鸿盛申请的18.24亿元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9.95亿元差额补足承诺。2022年湖北鸿盛成为公司关联方后,公司未及时就与湖北鸿盛存续的关联担保重新推行审议程序。三是2022年年报部分数据披露不准确。由于统计口径问题,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在建重大项目中部分项目收入本钱和回款、关联应收应付等披露虽未影响合并报表数据,但存在披露错误。综上,公司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修建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而形成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后,公司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及时推行信息披露任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公司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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