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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对关联担保审议及信披 东湖高新及时任董事长杨涛等被监管警示

见微知萌 发表于 2023-10-25 14: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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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0月25日讯(记者 张增艳)日前,因未及时对关联担保进行审议及信披,东湖高新及时任公司董事长杨涛、时任董秘段静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监管警示决定。
2020年12月7日,东湖高新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对其联营企业湖北鸿盛在农发行的贷款按照其46.4%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9.9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分别经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湖北工建按照38.6%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2021年12月,湖北联投以划转形式完成湖北工建43.17%的股权受让。2022年7月,湖北联投将其持有湖北工建43.17%的股权注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发投,并于2022年7月 12日完成工商变更。自此,湖北鸿盛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对湖北鸿盛的担保被动成为关联担保。
东湖高新迟至2023年7月13日才披露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修建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湖北路桥为湖北鸿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23 亿元。上述议案于2023年8月2日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关联方收购湖北工建控股权而形成关联担保后,东湖高新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举动违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2.1.1条、第6.3.11条等有关规定。
与此同时,东湖高新时任董事长杨涛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段静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并违背相关规定及承诺。
鉴于公司前期担保已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此次关联担保是关联方收购湖北工建控股权后被动形成的,且公司作出相应整改,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违规举动的不良影响,可酌情予以考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东湖高新及时任董事长杨涛、时任董事会秘书段静予以监管警示。
(责任编辑:朱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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