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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见微知萌 发表于 2023-9-14 17: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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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技企业:
为加强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培育, 促进科技产业集聚,助力江汉区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瞪羚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3日至10月12日
二、认定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范围(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辈制造与自动化)。
3、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关系、统计关系(达到统计条件时)在江汉区辖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验独立核算、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4、企业需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利润为正且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利润为正且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利润为正且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
(2)近3年内累计获得股权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若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则不需要提供);
4、2022年和2023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截图(若超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标准则不需要提供);
5、2022年的年度统计报表;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当日以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之前);
7、企业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2021年、2022年管帐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9、按认定条件5中标准(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获得股权投资的协议、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已在以往年度参评“瞪羚企业”认定时提供过的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10、企业2021年、2022年的技术创新情况证明材料;
11、企业2021年、2022年的获得政府支持证明材料;
12、企业2021年、2022年的所获荣誉情况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企业必须自行登录到“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模块或“信用湖北”网站“信用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打印。
2、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编制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完备、格式规范、装订有序;编制材料目次,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章节间用彩纸隔开。
3、若在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需要企业配合进行实地核查或提供本通知要求以外的相关材料,申报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否则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4、请申报企业在2023年10月12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科经局,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和《“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文件发送至联系人的QQ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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