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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东湖新技能开发区凤凰产业园中路10号余新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喊你来履行!
一路向东 2022-5-1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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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布被执行人美邦饰界(湖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信息。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布被执行人美邦饰界(湖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信息。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电话:0898-66784761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东湖新技能开发区凤凰产业园中路10号余新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喊你来履行!

余新华


执行案号:(2022)琼0106执832号

被执行人姓名:美邦饰界(湖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新华

出生日期:1970年12月10日

性别:男

执行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20)琼0106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1250元

户籍所在地(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东湖新技能开发区凤凰产业园中路10号

案件来源: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7日作出(2020)琼0106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美邦饰界(湖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1250元。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缴纳诉讼费,本院立案追缴被执行人诉讼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列入限制消费名单,请上述被执行人及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联系举报电话:羊法官,0898-6678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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