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谷 发表于 2023-6-19 19:26:40

光谷一小区物业已被强制退场,但官司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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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武汉”获悉,绿地物业起诉绿地国际理想城业主一案,判决结果已于2023年6月15日出炉。
法院判决业主败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业主向绿地物业付出物业服务费280.33元。(绿地物业要求业主付出2022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额物业费)。另外,本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业主负担。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业主表示不服。业主认为:业委会于2022年6月20日向绿地物业送达解聘通知书,并于2022年9月27日向绿地物业送达退场交接通知书,告知对方于2022年11月4日退场。
然而,绿地物业却于2022年11月4日拒绝退场。于是,业主便于2022年11月5日开始拒缴物业费,
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拒不退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业主认为:绿地物业拒不退出的时间超过2个月,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绿地物业需要付出300-600万左右罚款。
现在,绿地物业不仅没有被处罚,而且还向业主索要物业费,并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让业主难以接受。
根据判决书,法院作出以上判决的依据为:
虽然武汉市绿地国际理想城(1-4期)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退场交接通知函》后通知原告于2022年11月4日24时前退出武汉市绿地国际理想城(1-4期)小区,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原告退场前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须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若原告在未办理上述手续的情形下直接退场,将侵害小区业主的长处。因办理上述手续较为复杂,需要肯定的公道期限,也需要业委会及新旧物业服务企业的精良沟通和配合。三方直至2022年11月22日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签署《理想城小区退管协议书》,符合常理,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原告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的情形下,被告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违反了合同约定,会使原、被告双方的长处关系失衡,故被告应当向原告付出物业服务费。
从判决依据可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的关键理由为:办理交接手续较为复杂,需要肯定的公道期限,也需要业委会及新旧物业服务企业的精良沟通和配合。
而业主则认为,之所以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场,责任在于绿地物业,而非业主。从业主向绿地物业送达解聘通知书(6月20日)至业主要求绿地物业的退场时间(11月4日),中间长达137天,绿地物业有充足的时间退场,却拒绝离场。为此,2022年11月5日,东湖高新区房管局曾向绿地物业送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绿地物业三日内予以改正。
对于判决结果,业主告诉“风云武汉”:各人在乎的不是这200块钱,而是不能接受违法者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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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诚 发表于 2023-6-19 21:16:06

[刀]黑

瑶瑶雨雨 发表于 2023-6-19 22:07:26

这种案子,绿地物业也能胜诉?黑老子。

武汉新城 发表于 2023-6-19 23:13:02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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