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重大资产出售与提前行使东湖转债赎回权无主观故意串通
金融界4月2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东湖高新提问:公司急于变卖公司重要资产确未定具体方向,是否是涉及串通免除“东湖转债”的债务,是否涉嫌为大股东输送利益?公司答复表示: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启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工作。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股票连续16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东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71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423元/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前行使赎回权。
上述两事项,前者为公司基于自身战略规划调整做出的决策,后者为公司基于股价变化、在符合《募集说明书》相关赎回条件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做出的决策。
鉴于二级市场股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在启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工作时,无法提前预计该事项对公司股价的影响,也无法预判公司股价走势。故二者不存在主观故意串通,亦不涉及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等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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